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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促进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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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民主办会,规范办会的要求,加强协会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为会员服务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协会日常召开的会议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专题研讨会、工作例会及其它会议。

一、会议名称、时间和内容

1、会员大会: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全体会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通过行业倡议表彰先进等。特邀登记管理机关、行重大业主管部门领导参加

2、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所有理事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到会监督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主要内容:审议协会负责人、理事、秘书长职务变动,以及会员单位增补变更等;制定或修改除协会章程外的规章制度;听取协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审议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3、专题研讨会议:由协会会长提议,秘书处牵头组织,相关理事单位负责人参加,邀请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或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

主要内容:反映会员单位面临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讨论对策,提出议题或建议。

4、工作例会:由协会秘书长提议,秘书处牵头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邀请会员单位等参加。

主要内容: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工作开展路径等。

5、其它会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召开的会议需要协会派员参加的,由秘书长根据会议内容和人员要求负责安排,与会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需及时办理的事项由秘书长牵头安排。

二、会议主持

会议一般由秘书长主持,重要会议由会长主持,专题会议由会长根据议题决定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组织

1、协会召开各项会议由秘书长负责会议组织安排,秘书处负责会议通知、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宣传报道。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时间或召开临时会议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

2、凡涉及提交理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应尽量在会前将审议材料送交理事和会长、副会长;凡涉及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秘书处应在会前将书面讨论稿送交与会相关人员;秘书处需向会议作工作汇报的,应在会前做好准备。

3、会议记录的重点是:讨论工作的主要意见、对工作部署的意见以及存在争议的不同意见。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按规定存档备查。

4、会员大会、理事会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秘书处整理归档。

四、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需要回执的应及时回复)。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秘书处请假。

2、参会人员应准时参会,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情况由秘书处进行记录,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作为对会员单位履行会员义务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

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且不请假、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对任期内连续两次不参加(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相关会议的理事,应及时给予提醒,提醒无效的,视为放弃下一届理事、常务理事的资格。

3、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坦诚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想法和建议;对持有不同意见、经表决通过的决定或议题,可以持保留意见,但应共同遵照执行,且不得对外披露不宜公开的信息。

五、会议落实

对会议作出的工作事项,按协会组织分工及时安排落实,保证工作质量;需要理事单位协同配合的,由会长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协会秘书处负责联系相关单位督办。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〇一十二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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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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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1 2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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